以色列工作签证由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发给入境以从事由国家或他人支付报酬的临时性职业活动 者。持工作签证者仅可从事与办理该签证目的一致的职业活动,以下是以色列工作签证所需材料:
签证类型:工作签证
有效期限:使馆批
停留期限:使馆批
入境次数:使馆批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护照(原件) | •申请人有效期多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 |
照片(原件) | •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尺寸5*5cm, •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另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 |
出生公证 | •申请人的出生公证或出生证公证 | |
其他材料 | 同意索要指纹协议书 | •同意索要指纹协议书(中文、英文各一份) |
声明书 | •用中英文完整填写的关于签证申请人以前是否在以色列工作过及是否有近亲属在以色列工作的声明书一份。 |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原件一份 ,该公证书签发日期离签证申请日期需在6个月内 | |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肝炎、结核病、爱滋病及血常规)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甲肝苗),这些证件的签发日期离签证申请日期需在3个月内,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内务部签证许可 | •该文件需由已雇用签证申请人的以色列雇主或公司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以色列雇主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以色列内务部在批准该申请后,签证申请人可获得一份希伯来语批准文件。签证申请人需凭该批文通过电话与领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经领馆确认此文件后需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 | |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 ||
工作签申请人须提前向领馆预约面签 |
特别提示:
领事有权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领馆面试或提交补充材料以便对申请作出合理判断。除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领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领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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